推广普通话宣传资料(二)
发布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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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是: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2.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

    3.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四大重点行业及其作用:

    党政机关——龙头作用;教育系统——基础作用;宣传媒体——榜样作用;

    公共服务行业——窗口作用。

    4.联合国的六种工作语言是:汉语、英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

    5.什么是不规范字?

    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已废止的旧字形字;已停止使用的“二简字”;自造简体字;错别字。

    6.对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的要求:

    现行《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规定:手书字提倡写规范字。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上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已经改为规范字的不得恢复使用繁体字。

    7.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废止或者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也不是要求在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而是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

    8.对名称、招牌用字的要求:

    名称、招牌中汉语拼音外、文不得单独使用,与汉字并用时,要将汉字置于主要位置;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美术字、变形字不得增减笔画、改换部件或产生歧义。

    9.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摘录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写规范字,送一片真情;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写规范字,从我做起;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