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第一中学关于实行“坐班制”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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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活动指导方案》中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坐班制”的要求,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作如下规定:

一、坐班时间
全体教职工星期一至星期五按规定坐班。
1、教学人员、行政人员、科学馆、文印室人员: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图书馆人员:上午8:00至12:00,下午4:00至6:30;

二、坐班地点
根据工作安排及需要,教师在调配好的办公室坐班,行政、馆(室)人员及兼职的教师在各自办公室坐班。

三、坐班任务
高质量完成各自职责任务,学校倡导教职工充分利用时间读书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四、坐班要求
1、签到(退)时间
每天上午8:10前、下午3:10前签到;每天上午11:30后、下午5:10后签退(图书馆人员下午4:10前签到,下午6:10后签退)。上午第一节、下午第一节如果上课的可以免签到;上午第五节如果上课的可以免签退。
2、签到(退)地点
(1)未兼职教学人员在坐班办公室签到(退);
(2)行政人员在快意楼305房签到(退);
(3)兼职教学人员、教辅、后勤人员在各自的处室负责人处签到(退),其中,图书馆人员在馆长处签到(退)。
3、签到、签退一律不得他人代签,否则,发现一次双方均以旷工半天处理。
4、坐班教师从教学需要、管理需要出发,克服个人或局部困难,坚持认真坐班,按时出勤,不迟到,不缺席,不早退。
5、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和校园;因工作需要完成其它任务的,视为正常坐班。
6、上班时间不准浏览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网站,不得玩游戏、炒股,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坚决克服自由散漫思想和行为,坚持文明坐班、有效坐班。
7、每天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人员要关闭电脑等所有用电设施,节约用电,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五、坐班考勤
1、坐班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
2、考勤人员在坐班时间内发现教职工未在规定的坐班地点坐班,则将根据情况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请假并经批准的除外);若因特殊情况考勤时不在岗位请及时说明事由。
3、当天的签到、签退表,由考勤负责人分上午、下午共2次送至党政办公室(305房)。
4、月考、段考、期考期间,其相关人员实行“弹性坐班”,不作硬性坐班考勤。
5、孩子未满1周岁的女教职工,免坐班(凭出生证到办公室305房登记)。
6、重病后恢复期的教职工、孩子未满3周岁的女教职工、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教职工、其他确实需要照顾的教职工,提出申请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可实行“弹性坐班”。

六、请假审批及缺勤处理
(一)请假审批:按《儋州市第一中学请假制度》执行。
(二)缺勤处理
1、教职员工坐班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全学期凡有坐班缺席、迟到、早退记录累计5次及其以上者,不能参加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评选。
2、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计旷课1节;缺席1次,计旷课2节。
并按《儋州市第一中学绩效工资发放方案》有关条款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
1、行政值日领导必须对教职员工坐班情况进行检查、登记。
2、因工作需要,必须按时提前上班者,不得以坐班时间未到为理由而推迟到岗时间。
3、负责签到考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
4、坐班考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每周公示一次。
5、本暂行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事宜,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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