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儋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加强和改进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方案
编辑/作者:教育局党委        发布时间:2005-01-26
  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 >> 党政工作 >> 党务公开  
    为了确实加强和改进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教育工委和共青团海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高中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高中学生党员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规律,加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共青团“推优”力度,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以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保证高中学生党员发展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培养合格的党的事业接班人,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

二、目标要求

    加快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利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丰富学校党的建设和团队建设的工作内容,推进学校素质教育,营造关心、爱护、支持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各高中学校党组织要自觉加强对高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积极发展高中学生党员,壮大党的队伍。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和改进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要求是:从2004年开始,全市各高中学校每年要在高二、高三年级的每个班级至少确定一名入党培养对象,力争在2005年“七一”前,全市每所高中学校都有学生党员;2006年“七一”前,全市高中学生党员占高中毕业生人数的3%以上。

三、工作程序

    1、积极开展高中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宣传

    全市各高中学校党组织要在学生树立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的形象,扩大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在学生中的影响,吸引广大学生向先进党员学习,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

    2、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

    全市各高中学校要成立中学生业余党校,党总支(支部)正副书记任正副校长。党总支(支部)宣传委员担任教务长。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教学计划和教育内容,统筹协调教学活动,研究教育中重大问题,聘请业余党校教员,确定学员结业及颁发证书。教务长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教学计划,选定教学内容,组织教育活动,负责招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校通过校团委、学生会做好学生入党的宣传发动工作。

    要建立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学籍档案;加强学习纪律,严格考勤;确定教学内容和教育模式,记录考核成绩,培训结业前要写结业论文;做好学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定期开设培训班,每期招收若干学员,进行为期一年的培训。

    3、加强对业余党校学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中学生业余党校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高一年级进行系统深入的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重点是使学生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人民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领导核心的历史必然性。高二年级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性质、宗旨、党员基本条件及老一辈革命家和英模事迹教育。高三年级侧重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投身于“三下乡”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使学生了解党情、国情、民情,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牢固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

    要加强对中学生业余党校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通过谈话,加强思想交流,帮助学员提高认识,端正动机,努力实践,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入党积极分子早日加入党组织。

    4、积极做好“推优”工作

    对经过一年党校培训的合格学员,学校共青团要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推优”活动,对经过“推优”的学员,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和“满意度测评”,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推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品学兼优,作风优良。

    5、坚持标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对发展条件成熟的学生,应按规定程序,坚持标准,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积极发展的原则。

    2、第一把手亲自抓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4、严格规范程序的原则。

五、考核评比

    各高中学校发展高中学生党员的工作列入学校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局党委将不定期组织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中共儋州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