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那大中学学生业余党校管理办法
编辑/作者:中共儋州市那大中学总支部        发布时间:200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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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儋州市那大中学学生业余党校以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培养优秀共青团员和党的后备军为宗旨。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使学生业余党校的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入学条件

1.凡在校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者,均可提出参加学生业党校学习的申请。

2.申请参加党校学习的学生,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党总支审核后,方可注册,成为党校学员。

3.优秀团员、团干、三好学生等可由校团委、德育室报送,经校党总支审核批准,成为党校学员。

4.审批合格的学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二、考勤与纪律

1.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党课学习和党校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上课和活动均严格考勤。

2.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党校学习、活动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假条必须经班主任签字证明。

3.无故不参加党校学习,活动者作旷课处理;二次迟到或早退作一次旷课记。

4.学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结业。

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在学习期间受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②考试中有舞弊现象,经批评教育不悔改者。

③旷课3次以上者。

④意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因做好事伤亡除外)。

三、考核与纪载

1.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2.在期中与期末以考试方式进行成绩评定;平时表现,思想汇报、社会实践等以考查方式评定成绩。

3.对学员学习态度和德育考察,主要通过鉴定,由班主任和团支部共同完成,经党校审核,作为该学员操作评定。

4.结业前必须写结业论文,评语归入档案。

四、结业与推优

1.凡遵守党校纪律,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2.凡成绩优秀,结业论文合格,认真听讲,笔记规范,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一切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员,经小组推荐,党校审核,授予“优秀学员”称号。

3.党校向学校党总支推荐优秀学员加入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