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填报志愿
发布时间: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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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志愿
(一)志愿的设置

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艺术类“单考”学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其它学校及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学校,实行梯度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提前批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其中,艺术类“单考”学校单设3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设3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设6个有先后顺序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无需面试的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以及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不含艺术类“单考”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每批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每个批次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体育类每批单独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批在文史和理工类的界面增设3个平行的学校志愿。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试的部分专科学校)和实施“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学校志愿填报:6月28日8:00至17:30。其中,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学校的填报志愿时间与本科第一批学校同时进行。

本科第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学校:7月7日8:00至8日17:30。

本科第二批:7月20日8:00至21日17:30。

本科第三批:7月30日8:00至17:30。

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8月8日8:00至10日17:30。

(三)填报志愿的要求

1.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了解我省平行志愿、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程序和办法,了解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注意事项,掌握填报志愿的操作方法,认真查阅《填报志愿指南》刊登的院校招生计划,仔细填写和校对报考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确保志愿信息的准确无误。要登录有关高校的网站了解拟选择的学校的招生章程、专业情况及录取规则,严肃审慎地确定报考学校和专业。

2.考生要按本人报名时选报的报考科类填报在该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其中:文史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有资格报考预科班的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在本科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也可以填报预科志愿,但预科志愿必须填报在预科志愿表中,不得在文史或理工类院校志愿表中填报。省考试局在投档时先对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后对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进行检索和投档。考生在文史或理工类志愿表中的志愿如果检索后被投档,其预科志愿表中的志愿将不再检索。

体育类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报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志愿的界面单独设置),也可以同时兼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投档时,先按体育类考生投档,如果考生在体育类未能投档,则再按理工类的考生投档)。

艺术类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中,如果填报了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如填报了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则不能再填报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艺术类的考生如在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则可以填报其它批次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3.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5.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志愿1”的位置。  


6.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要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不含预备军官学员)的考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且不能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是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未婚。

(5)报考国防生的考生,不能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必须是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未婚。

7.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仅符合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不能报考在本科各批次录取的学校和外省高职专科学校的志愿。

8.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就读院校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查看院校招生章程相关的限报规定,选报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就读的院校及专业。

二、投档工作

(一)投档比例及生源分布统计

1.投档比例

(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提出缩小投档比例(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学校申请按1:1比例投档的,按学校的申请比例投档;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正式投档前,将进行一次或多次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投档最低分以及投档考生的成绩志愿等信息),各有关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正式投档。

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向学校提供生源分布信息,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以下简称:会考成绩)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类非“单考”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且所报考的学校尚未投档满额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对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其网站公布这些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组织当批没有被投档和已投档但被学校退档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4)省考试局在填报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给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补充投档。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投档均只进行一轮,一轮投档后仍缺档的学校不再进行第二轮投档。

2.体育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体育类的投档安排在理工类投档之前进行。

(2)对投档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3)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体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体育类学校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4)按体育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理工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理工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5)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3.艺术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首先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在艺术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3)按艺术类未被投出档案的考生,与文史类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对考生填报在文史类招生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4)每批进行一轮的平行志愿投档后,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通过征集志愿补充投档,投档办法与以上相同。

以上各科类的本科学校,对于征集志愿结束后尚未完成计划且还有生源以及个别增加少量计划的学校(不含在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本省学校),省考试局在投档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缺档学校志愿(指原报的平行志愿和补报的征集志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省考试局将与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计划和适当降分的办法给生源不足的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指原报的平行志愿和补报的征集志愿)的考生档案。

4.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投档程序及办法

(1)生源范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儋州市的蓝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当生源不足时,可适量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投档程序及办法

①在招生学校同批次的其它平行志愿投档后,对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所报考的预科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和投档。

②当招生学校生源不足时,在同批分数线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进行征集志愿和补充投档。

③经补充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学校,民族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指原报的平行志愿和补报的征集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民族预科班可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内,给学校补充投报有缺档学校志愿(指原报的平行志愿和补报的征集志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④经降分投档生源仍不足的,在同批线上给学校再补充投原报有缺档学校志愿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档案。

5.特殊类型考生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在招生学校所属批次的生源分布统计期间,我省将已公示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分数线(或分数要求)的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名单及考生的投档成绩提供给招生学校,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投档考生名单,我省根据学校确认的考生名单在当批正式投档前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体育类单独招生的录取安排在学校所属批次正式投档之前,根据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审核考生资格,符合条件的给学校投档,在学校调入招生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单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需取得“单考”学校的专业合格资格)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梯度志愿投档程序给学校投档,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的综合标准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非“单考”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五)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按规定不需进行面试的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在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

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科类招生计划或适当降分办法补充生源。

三、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院校;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招收外语小语种专业的学校;招收边防管理专业和侦查学专业的学校;招收飞行技术专业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学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安排在本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10日至12日(其中,艺术类本科单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0日,采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需面试的公安类专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3日。

2.本科第一批录取学校: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8日。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8日。

3.本科第二批录取学校: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7月25日至28日。

4.本科第三批录取学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8月3日至6日。

5.专科提前批录取学校:招收轮机工程技术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8月12日至14日。

6.高职专科批录取学校: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为8月16日至20日。

(三)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四、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五)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6分投档

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5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

2.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 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

4.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人民警察子女。

(八)军人子女优先录取的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干〔2013〕33号)文执行。

五、残疾考生的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投档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学校的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新生入学报到

高等学校根据经省考试局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纸质档案,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八、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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