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严禁高校降标准指名录取 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发布时间:201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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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6日联合印发《海南省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严禁高校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今年将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严禁高校招生办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严禁借单独招生机会招收“超前生”等问题发生。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偿补课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

  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参与补课乱收费的教师和学校,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为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作为市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严格限制高中择校生人数

  我省将出台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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