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制订,2004年9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儋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校备考工作顺利进行,早日实现“重点突破工程”,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当年参加备考工作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分管备考工作的行政干部。
二、奖励项目
(一)达标奖 学校根据“只进不退”的原则确定每年高考、会考指标,并据此设立达标奖励。 1、年级达标奖 年级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奖励年级组长及管线领导。若不能完成学校下达的指标,则扣除年级组长及管线领导当年年终奖金的50%。 2、班级达标奖 班级完成年级下达的指标,奖励班主任、该班全体教师。若不能完成年级下达的指标,则扣除该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年终奖金的50%元。
(二)单科教学奖 学校对高考成绩突出的学科设立单科教学优秀奖。 1、单科考试成绩平均分达到规定的不同分数段的,奖励学科备课组。 2、学生单科考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段的,奖励该生的任课教师。 3、学生考试总分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段的,奖励该生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 4、学生单科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段的,则学科备课组所有教师当年的年终奖金降一个等级。
(三)高考入围人数奖 区分不同类型班,确定每个班学生高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入围人数指标,分别设立高考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入围人数奖,按实际超出人数奖励学生所在班级的高考科任课教师。 应届体育考生考取体育本科院校和艺术、音乐考生考取艺术本科院校的,按考取学生人数奖励该生指导教师。
(四)重大突破贡献奖 学生考试成绩取得重大突破的,对参加备考工作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分管备考工作的行政干部实行重奖。 学生单科考试成绩未取得重大突破的,则学科备课组所有教师当年的年终奖金降一个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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