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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那大中学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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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作者:德育室 发布时间:200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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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应由负责组织的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报表),报德育室审查后交校长室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二、学生进行校外活动前,必须对全体参入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提出明确的要求,活动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应及时通知家长。
三、组织学生春游或秋游活动,一般应当天往返,不安排在外住宿。
四、学校每年组织新生军训,应由德育室作出计划。
五、外出活动后,一律以书面的形式向德育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活动过程、成果、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儋州市那大中学德育室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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